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BBC主页: 律师:网络“传谣”非涉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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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络"传谣"非涉嫌"寻衅滋事"
Aug 29th 2013, 10:58, by BBC Chinese

中国网民

中国最近逮捕了多位网络名人

近来一批中国网络名人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等罪名刑拘。这其中包括微博实名举报官员贪腐的记者刘虎,网络推手秦志晖以及杨秀宇,最新又有湖南的网络名人格祺伟。深圳警方也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了两名涉嫌"网络传谣"的谭某某、李某。

短短几天时间,中国当局公开的"网络造谣者"名单迅速增多,显示一场网络打压行动正在展开。

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中国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名拘留网络人士突破了法律规定。

刑法293条

中国的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刘晓原律师说,"对照刑法293条,就可以发现,在网络传播谣言所涉及的不是寻衅滋事。"中国司法部门以此作为刑拘网络人士的理由是把"公共场所的定义扩大到了网络空间"。"这样的认定是错误的,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应该是社会现实中的公共场所。"

刘晓原律师还指出,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最近对寻衅滋事犯罪作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但并没有将犯罪行为突破到虚拟空间。"当然,公安部内部有什么规定就不得而知了"。

刘晓原认为,要对刑法重新作出解释,应该由立法机关,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作出。

网络言论的定罪

中国网络确实存在乱象,也不能否认确实有造谣,传谣的情况发生。对此,刘晓原律师说,网络传播言论确实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如果捏造事实针对某个公民造谣污蔑,造成后果的话,这会构成诬告陷害或诽谤罪。

如果涉及诽谤,那么这是"自诉案件",要由受诽谤的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诬告陷害可以作为公诉。无论是诬告陷害还是诽谤都可以通过相应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无论如何,也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刘晓原律师对BBC中文网说,当局总是担心所谓谣言会对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影响或导致社会不稳。但谣言止于公开。如果社会事件发生,出现了谣言,那官方应该做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公布。而不是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性的网络严打。

(撰稿:李莉 责编: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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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共動輒以造謠、煽動、尋釁、滋事、邪教、叛亂、賣國之罪將民眾濫捕刑拘治罪,預見有朝一日民眾反過來以其道還治其身時,當知『天理循環,報應不爽』。孟光,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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