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升渊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另外被罚款51亿韩元。
韩国最高法院周四(9月26日)推翻了该国著名企业家金升渊侵吞公款案的判决,责成下级法庭重新评估此案的有罪裁决。
韩华集团会长金升渊去年以非法挪用公款罪名被判监禁4年和51亿韩元罚款。
经申诉,基于其健康不佳原因,减刑为3年。
韩华集团是韩国最大的财团之一,拥有53个下属公司,跨制造、建筑和金融等行业。
金升渊本人周四没有出庭。
有报道称他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审理此案的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法官说,金升渊侵吞公司资金用于自己家人和个人拥有的企业,使集团财务蒙受损失,而他对此毫无悔过。
法庭裁决还指出,61岁的金升渊利用韩华集团的关系"不公平地支持"他自己名下以及他兄弟经营的企业。
最高法院认同原判对金升渊违法行为的陈述,但责成地方法院重新评估其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金升渊始终否认控罪,并在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后立刻上诉。
2007年,金升渊还因涉嫌在歌厅绑架和攻击员工获罪,但最后被缓刑。
(编译:郱书 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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